返回陕西主站 设为首页
北京时间:
本站由宝鸡市千阳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
当前位置: 主页 >  通知公告 >  正文
“家电下乡”宣传资料公告
2009-06-23 17:01  文章来源:千阳县商务局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其它

  1、家电下乡产品种类及最高限价。家电下乡产品范围已扩大到彩电、冰箱(含冰柜)、手机、洗衣机、电脑、空调、热水器(含储水式电热水器、燃气热水器、太阳能热水器)、微波炉、电磁炉九大类,摩托车已经纳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。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如下:彩电3500元,冰箱(含冰柜)2500元,手机1000元,洗衣机2000元,壁挂式空调2500元,落地式空调4000元,储水式电热水器1500元,燃气热水器2500元,太阳能热水器4000元,电脑3500元,微波炉1000元,电磁炉600元。
  2、补贴产品限购政策。每个农户由1台(件)调整到2台(件)。
  3、购买与补贴兑付。购买人凭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和粮食直补专用存折(也可用其它储蓄存折)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。销售网点必须在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,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产品的销售及补贴备案信息,并将产品标识卡、购买人户口簿(户主页及本人页)、购买人身份证、购买产品发票、储蓄存折复印件等资料提交指定的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兑付手续。乡镇财政所对销售网点提交的相关材料,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确认完毕,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帐户。   
  4、售后服务。销售网点严格执行国家“三包”规定,负责所售家电的安装调试、使用辅导,要做到包教包会,实现县城用户24小时之内,乡村用户48小时之内,偏远乡村72小时之内上门服务。产品质量不合格、售后服务不到位等,消费者请拨打“12315”,“0917—4241574”进行投诉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千阳县商务局印制


发表评论】【查看评论】 【推荐给朋友】 【 】 【打印
推荐文章:
千阳县商务局2009年上半年家电下乡工作总结    2009-06-04 09:03
千阳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    2008-12-18 15:24
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成立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    2008-12-18 15:16
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:
1、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原创”的所有作品,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:“文章来源:商务部网站”。
2、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转载”、“文章类型:编译”、“文章类型:摘编”的所
有作品,均转载、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,转载、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
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
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,并自负法律责任。

 网站管理: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:吴 博 电话:010-65198950   Email:地方商务之窗邮箱
 内容组织:陕西省商务厅         联系人:王发合 电话:029-87291591   Email:内容组织人员邮箱
 技术支持: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联系人:国 华 电话:010-51651200-606 Email:技术支持人员邮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