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“家电下乡”宣传资料公告 |
|
| 2009-06-23 17:01 文章来源:千阳县商务局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其它 |
1、家电下乡产品种类及最高限价。家电下乡产品范围已扩大到彩电、冰箱(含冰柜)、手机、洗衣机、电脑、空调、热水器(含储水式电热水器、燃气热水器、太阳能热水器)、微波炉、电磁炉九大类,摩托车已经纳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。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如下:彩电3500元,冰箱(含冰柜)2500元,手机1000元,洗衣机2000元,壁挂式空调2500元,落地式空调4000元,储水式电热水器1500元,燃气热水器2500元,太阳能热水器4000元,电脑3500元,微波炉1000元,电磁炉600元。
2、补贴产品限购政策。每个农户由1台(件)调整到2台(件)。
3、购买与补贴兑付。购买人凭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和粮食直补专用存折(也可用其它储蓄存折)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。销售网点必须在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,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产品的销售及补贴备案信息,并将产品标识卡、购买人户口簿(户主页及本人页)、购买人身份证、购买产品发票、储蓄存折复印件等资料提交指定的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兑付手续。乡镇财政所对销售网点提交的相关材料,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确认完毕,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帐户。
4、售后服务。销售网点严格执行国家“三包”规定,负责所售家电的安装调试、使用辅导,要做到包教包会,实现县城用户24小时之内,乡村用户48小时之内,偏远乡村72小时之内上门服务。产品质量不合格、售后服务不到位等,消费者请拨打“12315”,“0917—4241574”进行投诉。
千阳县商务局印制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