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千阳县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实施方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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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6-08-01 17:15 文章来源:千阳县经济贸易局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 |
为了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,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,加快构建农村商品流通网络,改善农村消费环境,提高农村流通商品质量,报经商务部核准,我县被确定为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试点县。按照部、省、市商务部门的要求,结合我县实际,特制定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实施方案。
一、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的基本思路和建设目标
基本思路:以企业为主体,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;以市场为导向,“农家店”与我县的实际相结合;以效益为中心,企业长远发展与农民受益相结合。
建设目标:按照省市商务部门通知要求,到2008年,我县建设“农家店”160个,其中:2006年建设60个,2007年建设50个,2008年建设50个,并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商品配送体系,形成以配送中心为骨干,村级店为基础的新型农村商品流通网络。
二、建设内容和方式
积极鼓励和支持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实施企业在我县区域内建设消费品和农资商品配送中心;在乡村两级建设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“农家店”,建设标准分别符合《农家店建设和改造规范》、《商务部关于印发农资农家店建设和改造规范的通知》要求。乡级“农家店”店铺营业面积在100㎡以上,经营商品品种(单品)800种以上,统一采购和配送率在40%以上。村级“农家店”店铺营业面积在20㎡以上,经营商品品种(单品)在400种以上,统一采购和配送率在40%以上。通过建设直营店或加盟店,以连锁配送的经营方式,发展和建设农村商品流通网络,逐步构建以连锁经营为主要经营方式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。
建设方式:1、积极引导实施企业直接到乡村投资建设和改造“农家店”。2、鼓励实施企业通过吸引小型企业或农村现有的代销店、夫妻店以加盟的方式到乡村建设和改造“农家店”。 3、支持实施企业通过自愿连锁、统一采购、统一建立销售网络的方式建设“农家店”。
三、建设原则和工作要求
建设原则:依据《宝鸡市三年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农家店建店数量表》,我县11个乡(镇)政府所在地各建一个日用消费品乡级“农家店”和农资“农家店”。全县98个行政村除乡(镇)政府所在地的村、县城城中村和交通不便的村外,其余各村原则上都要建一个日用消费品“农家店”,并在800人以上的自然村按区域建立日用品“农家店”。除乡(镇)政府所在地的村,县城城中村外,1000人以上的村还要建一个农资“农家店”,1000人以下的小村,可以就近两村建一个农资“农家店”。
工作要求:经部省市商务部门批准,宝鸡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、陕西农科经贸连锁有限公司为我县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实施企业。实施企业要按照两个《规范》的要求,编制本企业2006年至2008年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发展规划,并加以实施。1、依据合理的配送距离和物流方向,积极主动与我局共同协商,制定网络建设和配送中心建设实施规划。2、制定加盟店加盟条件和连锁配送运营手册。3、对农家店的具体扶持措施以及商务部、财政部资金拨付使用方向等。4、每季度向县经贸局报告“农家店”建设进展情况。5、配合做好2006年度申报验收工作。6、加强对验收合格“农家店”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。确定工作联络员,加强与县经贸局工作上的对接和联系,做好相关工作。
四、加强组织领导,确保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工作顺利实施
为了推动我县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工作的顺利实施,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,成立千阳县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。
组 长: 赵宝润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
副组长: 李秋生 县经济贸易局局长
马永刚 县供销联社主任
成 员: 李彦荣 县经济贸易局副局长
胡掌旗 县供销联社副主任
李维东 县工商局副局长
魏玉杰 县国税局副局长
李鸿哲 县地税局副局长
赵宏武 县交通局副局长
李建利 县技术监督局副局长
何选民 县农业局副局长
吕永振 县药监分局副局长
惠宽武 县经济贸易局综合股股长
杨志强 县供销社业务负责
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县经济贸易局,李彦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,惠宽武同志任副主任。
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向实施企业提出我县“农家店”建设布点建议,负责协调工商、税务、运管、质检、药监、农业等部门共同做好“农家店”建设工作,对照实施企业的年度实施方案,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,及时向市商务局报告,配合市商务局做好每年6月、12月验收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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